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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處理領域十大政策盤點
2017年是環保行業蓬勃發展的一年,做為行業指導方向的環保政策,也是相繼發布,為環保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依據和支撐。今天為大家分享下2017年水處理行業最受關注相關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5月1日實施
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兩次修訂,對防治水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間,我國化學需氧量減排12.9%,氨氮減排13%,超額完成減排任務。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認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同時指出當前我國水環境質量仍不容樂觀,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水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同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確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為此,有必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飲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區域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等制度,加大處罰力度,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立的各項制度措施規范化、法制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
環保部、發改委、水利部聯合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規劃將《水十條》水質目標分解到各流域,明確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點方向和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水環境保護重點,第一次形成覆蓋全國范圍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進行評價,2015年,全國地表水總體水質為輕度污染。1940個監測斷面(點位)中,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占66.0%,劣Ⅴ類斷面占9.7%,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1483個河流斷面中,各流域干流總體水質為良好,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比例為81.9%,劣Ⅴ類斷面比例為2.1%;支流總體水質為輕度污染,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比例為68.3%,劣Ⅴ類斷面比例為12.2%。
在全國1784個控制單元的基礎上,《規劃》篩選了580個優先控制單元,進一步細分為283個水質改善型和297個防止退化型單元,提出了優先控制單元主要防治任務,實施分級分類精細化管理?!兑巹潯诽岢隽斯I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等五項重點任務,確定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治理等五大類項目,采用中央和省級項目儲備庫相互銜接、動態管理的方式推進實施?!兑巹潯芬髲募訌娊M織領導、完善政策法規、健全市場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弘揚生態文化等方面做好實施保障。
三、《“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是城鎮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是經濟發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截至2015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2.17億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2%,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
但同時也應看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仍然存在著區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網建設滯后、建制鎮設施明顯不足、老舊管網滲漏嚴重、設施提標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處置存在二次污染隱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設輕管理等突出問題,城鎮污水處理的成效與群眾對水環境改善的期待還存在差距。
“十三五”期間應進一步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由“污水處理”向“再生利用”轉變,全面提升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群眾切實感受到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成效。
四、《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為科學合理地處理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實現污泥“穩定化、減量化、無害化”,促進污泥資源化,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他污泥處理處置的方案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環境管理及安全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補充了污泥處理新技術;2增加了污泥處置單元技術;3根據污泥處理處置特點,增加了環境管理章節、擴充了安全管理章節。
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適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農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不適用于集約化養殖場、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生產污水的處理設施。
為實現合理規劃、高效組織實施與有效監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和配套管網,應按照村莊規模、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在對管網和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的建設費與維護管理費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和分析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化。處理水宜利用村莊的自然條件,經過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方式進一步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并應符合相關標準。
六、《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到2020年,行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取得新突破,創新驅動的行業發展體系基本建成。先進環保技術裝備的有效供給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主要技術裝備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在每個重點領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規范企業,培育十家百億規模龍頭企業,打造千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若干個帶動效應強、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環保裝備制造業產值達到10000億元。
從五個方面對環保裝備制造業提出了發展的重點方向:一是強化技術研發協同化創新發展。二是推進生產智能化綠色化轉型發展。三是推動產品多元化品牌化提升發展。四是引導行業差異化集聚化融合發展。五是鼓勵企業國際化開放發展。
推動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保障措施:一是加強行業規范引導。二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充分發揮中介組織支撐作用。四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七、《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眾開放。統籌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設施開放,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先行先試,穩步有序推進,逐步實現公眾開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重點介紹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收水范圍、污水特點、處理原理及工藝流程、中控平臺及在線監控設施等。在不影響設施正常生產運行和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公眾開放活動可以在處理現場組織開展,采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相結合的方式。讓公眾了解污水處理設施將渾濁污水變為明凈清水的全過程,培養公眾節約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意識,促進節水減污,同時增強公眾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科學認識和監督意識。
八、住建部發改委印發《城鎮節水工作指南》
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破壞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城鎮節水改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簡稱“水十條”)明確了加強城鎮節水的工作任務,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
城鎮節水是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環境承載能力、應對城市水安全問題的重要舉措。深入推進城鎮節水工作,有利于加快相關基礎設施改造與建設,有利于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對支撐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九、《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細則》
加快推進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技術進步和創新,全面提升企業用水效率,根據《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6〕876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決定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以建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制度、引導用水企業用水效率全面提升為目標,在節水型企業建設工作基礎上,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定期發布水效領跑者名單和指標,通過政策鼓勵、標準引導,樹立先進典型,促進企業向水效領跑者學習,形成用水效率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水型工業體系建設。
綜合考慮企業取用水規模、技術工藝水平及發展趨勢、節水潛力等情況,結合用水計量、節水設備、標準及管理等現狀,選擇鋼鐵、乙烯、紡織染整、造紙、味精等行業先行先試,以后逐步擴展實施范圍,形成覆蓋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化工、食品等重點用水行業的水效領跑者制度。
十、《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2018年5月1日實施
《GB/T14848-93地下水質量標準》將指標劃分為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結合我國實際,將原標準的39項指標增加至93項,其中有機污染指標增加了47項,所確定的分類限值充分考慮了人體健康基準和風險。該標準可以作為我國地下水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依據。
新、舊地下水質量標準中關于場地篩選值116項指標,除了涵蓋的指標數量上有差別,在一些指標的限值上也有所不同,例如:砷。在舊標準中,砷的標準值為≤0.005(Ⅰ類)、≤0.01(Ⅱ類)和≤0.05(Ⅲ類);在新標準中,砷的標準值為≤0.001(Ⅰ類)、≤0.001(Ⅱ類)和≤0.01(Ⅲ類),新標準對砷的限值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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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4 15: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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